2013/12/12

hwulu - 被大同蔭油膏碎裂的玻璃瓶傷了,怎麼辦???


買醬油,除考量品質外,
廠商的包裝容器也不可輕忽,
可別是玻璃瓶容易碎裂的!
就如影片中的大同陳年蔭油膏,傷了,怎麼辦???
  

《被大同蔭油膏碎裂的玻璃瓶傷了,怎麼辦???》

˙ 民國95年9月20日中午12:30左右,災難啟幕,
˙受害的消費者,想要打開一瓶 ─ 95年9月5日購買的「大同陳年蔭油膏」,
˙誰知道,瓶子竟然破裂了!(意外前,蔭油膏並沒有滲出的現象。)
˙霎那間,小指鮮血冒出,疼痛侵心,急往醫院就診,手術縫了多針。
˙95年9月21日,樹林仁愛醫院診斷書列明:
˙左小指割傷合併屈指肌腱及指神經斷裂
˙實施肌腱及神經修補,
˙肌腱癒合約需壹個月,
˙神經癒合約需參至陸個月
˙之後宜復健治療,
˙災難日 (95年9月20日)後,多次治療至今 ( 99年9月),
˙「受害者傷指」仍時時發麻,
˙醫生說:「終生無法改善」。
˙而廠方代表, 全民食品企業 ( 股 ) 公司的回應是:

˙災難日下午,專員詹明慧取走「肇事瓶」,言明要拿回去鑑定」。
˙95年10月間,詹瑞鎮總經理電話告知「肇事瓶」檢驗結果:「鑑定報告沒有問題
˙97年8月8日,來函謂:
˙玻璃瓶,「事前受到撞擊」;消費者,「自行不小心」所造成,
˙只能支付醫療費用自付額 NTD4,875.00。
˙「受害者」,
˙基於:無法接受「事前受到撞擊」、「自行不小心」的空口白話」,
˙醫院診斷書示知:傷害程度非輕傷勢期間非短」,所以,
˙ 97年9月行文消基會申訴,該會林小姐告知:
˙可向對方要「鑑定報告書」,
˙可雙方持「肇事瓶」去檢驗,所以,
˙電話詹明慧專員,得知「肇事瓶」還在,
˙97年10月後,多次電話詹明慧專員:請轉知詹總要「鑑定報告書」,無下文,
˙多次電話找總經理,聯絡不到,員工告知:總經理,人在大陸,
˙無奈,98年12月底,行文總經理,要「鑑定報告書」,還是無下文,
˙再多次電話聯絡,員工答覆:總經理,人在大陸,信指名,不便拆看,
˙無奈啊無奈!「小蝦米對大鯨魚」
˙99年8月6日,向台北縣政府消保官,申訴協調,
˙99年8月25日,總經理詹瑞鎮對消保官楊舜惠坦言:
˙「瓶子丟掉了!也沒有拿去鑑定!
˙只能支付醫療費用自付額 NTD4,875.00及紅包一個
。」,
堅持品質至上、顧客第一」經營理念的
˙西螺大同醬油企業 ( 股 ) 公司董事的詹瑞鎮總經理,
˙既負責銷售自家產品,對自家產品的消費者,
˙怎能不顧及商場上的黃金原則 ─ 「誠信」???
˙「受害者」可卻是相信公司:
˙「拿回去鑑定、總經理不在、總經理人在大陸」的說詞,
˙苦受煎熬、苦等至今啊!!!
˙「受害者」僅要求:
˙醫藥費自付額:NTD4,875.00,這可是「受害者」繳了多少健保費才享有的權益
˙減少勞動力之損失:NTD20,000.00 * 6 =NTD120,000.00 ,僅比基本薪資多一些
˙精神撫慰金:NTD30,000.00 。
˙「受害者」,不是「刁民」,
˙「詹總」,應該也不是「奸商」吧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