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被大同蔭油膏碎裂的玻璃瓶傷了,怎麼辦???》
˙ 民國95年9月20日中午12:30左右,災難啟幕, ˙受害的消費者,想要打開一瓶 ─ 95年9月5日購買的「大同陳年蔭油膏」, ˙誰知道,瓶子竟然破裂了!(意外前,蔭油膏並沒有滲出的現象。) ˙霎那間,小指鮮血冒出,疼痛侵心,急往醫院就診,手術縫了多針。 ˙95年9月21日,樹林仁愛醫院診斷書列明: ˙左小指割傷合併屈指肌腱及指神經斷裂, ˙實施肌腱及神經修補, ˙肌腱癒合約需壹個月, ˙神經癒合約需參至陸個月, ˙之後宜復健治療, ˙災難日 (95年9月20日)後,多次治療至今 ( 99年9月), ˙「受害者傷指」仍時時發麻, ˙醫生說:「終生無法改善」。 ˙而廠方代表, 全民食品企業 ( 股 ) 公司的回應是:
˙災難日下午,專員詹明慧取走「肇事瓶」,言明要「拿回去鑑定」。
˙95年10月間,詹瑞鎮總經理電話告知「肇事瓶」檢驗結果:「鑑定報告沒有問題」 ˙97年8月8日,來函謂: ˙玻璃瓶,「事前受到撞擊」;消費者,「自行不小心」所造成, ˙只能支付醫療費用自付額 NTD4,875.00。 ˙「受害者」, ˙基於:無法接受「事前受到撞擊」、「自行不小心」的「空口白話」, ˙醫院診斷書示知:「傷害程度非輕;傷勢期間非短」,所以, ˙ 97年9月行文消基會申訴,該會林小姐告知: ˙可向對方要「鑑定報告書」, ˙可雙方持「肇事瓶」去檢驗,所以, ˙電話詹明慧專員,得知「肇事瓶」還在, ˙97年10月後,多次電話詹明慧專員:請轉知詹總要「鑑定報告書」,無下文, ˙多次電話找總經理,聯絡不到,員工告知:總經理,人在大陸, ˙無奈,98年12月底,行文總經理,要「鑑定報告書」,還是無下文, ˙再多次電話聯絡,員工答覆:總經理,人在大陸,信指名,不便拆看, ˙無奈啊無奈!「小蝦米對大鯨魚」, ˙99年8月6日,向台北縣政府消保官,申訴協調, ˙99年8月25日,總經理詹瑞鎮對消保官楊舜惠坦言: ˙「瓶子丟掉了!也沒有拿去鑑定! ˙只能支付醫療費用自付額 NTD4,875.00及紅包一個。」, 堅持品質至上、顧客第一」經營理念的 ˙西螺大同醬油企業 ( 股 ) 公司董事的詹瑞鎮總經理, ˙既負責銷售自家產品,對自家產品的消費者, ˙怎能不顧及商場上的黃金原則 ─ 「誠信」??? ˙「受害者」可卻是相信公司: ˙「拿回去鑑定、總經理不在、總經理人在大陸」的說詞, ˙苦受煎熬、苦等至今啊!!! ˙「受害者」僅要求: ˙醫藥費自付額:NTD4,875.00,這可是「受害者」繳了多少健保費才享有的權益, ˙減少勞動力之損失:NTD20,000.00 * 6 =NTD120,000.00 ,僅比基本薪資多一些, ˙精神撫慰金:NTD30,000.00 。 ˙「受害者」,不是「刁民」, ˙「詹總」,應該也不是「奸商」吧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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