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1/17

hwulu - 輕易到手的法院支付命令 !!! (這樣的法規,怎麼會一直沒修正 ???)


台中黃姓婦人,去年收到一張法院核發的「支付命令」,指她欠債近 5000 萬,
因自己根本沒借錢,不理睬,未在 20 天內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依法確定,且和確定判決同等效力,財產遭扣押 ‧‧‧


法律本是保護民眾,竟然成就欺民「詐術」,民事 訴訟法第 511 條,是誰「該修未修,任其欺民」???
  

《這樣的法規,怎麼會一直沒修正 ???》
˙律師陳居亮表示,只要區區 500 元,就能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
˙債務人收到後 20 日內若未有異議,效果將與確定判決相同
˙江啟臣解釋,現行規定:聲請支付命令,「未強制」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法院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