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快人心! 鄭魔捷──伏法亡!
不過,太好死了!
可憐那無辜被刺死、被刺傷的人!
不過,太好死了!
可憐那無辜被刺死、被刺傷的人!
犯法 > 通姦 >
「先生與小三」、「太太與小王」所生子女,
竟然立法明定:有繼承權!
至頂荒唐 !!!
隨機殺人魔,能不能「立法處以凌虐鞭刑 + 槍擊死刑」?
殺人魔 鄭捷,自白「怕痛!」,
如知其殺人後,會被即速處以「凌虐鞭刑 + 槍擊死刑」,
而不是 〝一年過了又一年,吃住免費、全民供養!〞,
怕不怕? - 此惡魔,自白「怕痛!」
對人,談人權,理當如此;對魔,論人權,豈不笑談?
隨機殺幼魔,能不能「立法處以凌虐鞭刑 + 吊掛死刑」?
殺幼魔 王景玉,挨打「喊痛!」,
如知其殺人後,會被即速處以「凌虐鞭刑 + 吊掛死刑」,
而不是 〝一年過了又一年,吃住免費、全民供養!〞,
怕不怕?- 此惡魔,挨打「喊痛!」
對人,談人權,理當如此;對魔,論人權,豈不笑談?
請想想:
如死、傷者是你(妳)、是你(妳)的親朋好友、是你(妳)的相識,
而不是「陌生人」,
你(妳),還會為「惡魔」緩頰嗎?
「先生與小三」、「太太與小王」所生子女,
竟然立法明定:有繼承權!
至頂荒唐 !!!
隨機殺人魔,能不能「立法處以凌虐鞭刑 + 槍擊死刑」?
殺人魔 鄭捷,自白「怕痛!」,
如知其殺人後,會被即速處以「凌虐鞭刑 + 槍擊死刑」,
而不是 〝一年過了又一年,吃住免費、全民供養!〞,
怕不怕? - 此惡魔,自白「怕痛!」
對人,談人權,理當如此;對魔,論人權,豈不笑談?
隨機殺幼魔,能不能「立法處以凌虐鞭刑 + 吊掛死刑」?
殺幼魔 王景玉,挨打「喊痛!」,
如知其殺人後,會被即速處以「凌虐鞭刑 + 吊掛死刑」,
而不是 〝一年過了又一年,吃住免費、全民供養!〞,
怕不怕?- 此惡魔,挨打「喊痛!」
對人,談人權,理當如此;對魔,論人權,豈不笑談?
請想想:
如死、傷者是你(妳)、是你(妳)的親朋好友、是你(妳)的相識,
而不是「陌生人」,
你(妳),還會為「惡魔」緩頰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