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/12/08

hwulu - 它山之石(6000萬巨債(下))

取材自:
YouTube「《今日说法》大法官开庭 天降巨债六千万(下)」
慎重簽約、興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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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慎重簽約、興訟》

(一)三方共同簽署的承諾函:
1. 林向洪借8000萬購A、B二樓
2. 成立C、D二公司用于買樓
3. C、D二公司法人代表暫為林,以方便買樓
4. C、D二公司90%股權由洪代持
5. C、D二公司公司章、法人代表章、帳戶由洪掌管
疑問:林怎麼會簽「這種」承諾函???
(二)洪作為:
1. 轉5000萬入D公司,用于買B樓
2. 轉3000萬入C公司,未用于買A樓,而是之後:
(1) 轉2000萬入洪的E公司
(2) 轉999.49萬入洪的個人帳戶
疑問:洪怎麼會提「償還3000萬本利(6000萬)」訴訟???
(三)洪辯詞:
1. 林付了一個月利息
2. 張三李四打給他的錢,不是還款錢
疑問:洪怎麼會不當「要買樓,才付息」、「不是張三李四,而是C公司」一回事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