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無辜者/受害者 ─
訴之法律才得以彌補傷害、損失時,
那時,也就只能寄望於法律。
訴之法律才得以彌補傷害、損失時,
那時,也就只能寄望於法律。
希望這樣的法律
消極保障婚姻: ˙外遇者,不論男女,離婚後, ˙終其一生,不可以和當初的外遇對象結婚。 ˙非婚生子女,不可以享有婚生子女的權利, ˙阻止外遇的加害,延續給婚生子女。 減少國庫開支: ˙入獄者,入獄期間必須工作,工作所得支付因其入獄, ˙國家所產生之支出。 補償被害人或其親屬: ˙因加害人而入獄者,入獄期間必須工作, ˙工作所得支付給被害者或被害者親屬。 PS. 非婚生子女只有「未成年前之受扶養權而無繼承權」 |